-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369
- 发布机构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9-2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2021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弥勒市财政局2021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红财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24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
三、检查单位
弥勒市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弥勒市农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四、检查重点和内容
本次检查以被查单位2021年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企业的检查要关注: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问题。
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将严格自律、接受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公示单位进行监督,如知晓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可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873-6124484(弥勒市财政局法规与财政监督科)
弥勒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