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dzj/2024-0000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地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1
  • 有效性
    有效

解读《弥勒市地震预警终端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10月14日,弥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弥勒市地震预警终端管理办法(试行)》(弥抗指办〔2024〕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各有关单位以及广大市民更好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地处小江断裂带和弥勒-师宗断裂带上,地质构造和地貌条件复杂,震情形势复杂。地震预测,是指根据对地震规律的认识,预测未来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和强度等,这是一个世界科学难题,目前世界各国均未找到有效解决的办法,实践中对地震何时何地发生尚不能作出准确预测和预报。地震预警,是指利用地震预警设备、设施及相关技术建立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当破坏性地震发生以后,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地区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号的行为。地震预警终端是指专门接收、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设备,一般包括喇叭终端、显示屏终端、广播终端等。只有保障地震预警终端正常运行,地震预警才能发挥应有作用,达到降低地震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2017年1月1日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地震预警相关管理工作。”2021年5月,国家预警工程云南子项目工程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

近年来,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得到了省州地震局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作为国家预警工程云南子项目的一部分,全市安装了地震预警终端设备400余套,但在预警终端运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出台《办法》予以解决:一是地震预警终端设备分布在学校、医院、机关、乡镇(街道)等单位,点多面广,巡检维护维修难度大。二是对地震预警宣传不够,地震预警概念不规范、公众不理解。三是地震预警终端保护和安全防护需要加强。因此,为了弥补防震减灾能力不足,保障地震预警终端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地震预警的作用,有效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降低地震次生灾害发生,制定《弥勒市地震预警终端管理办法(试行)》,明晰管理责任,十分重要,非常必要。

二、制定依据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弥勒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为:

(一)第一条、第二条主要内容为《办法》的制定依据和地震预警终端、地震预警概念。

(二)第三条主要内容为《办法》的适用范围。

(三)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主要内容为地震预警终端的管理职责。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相关行业部门和预警终端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要求安排人员做好日常巡查维护、维修恢复,确保地震预警终端24小时在线正常运转。

(四)第七条主要内容为地震预警终端的安全防护,明确了地震预警终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地震预警终端的安全防护工作。地震预警终端仅限用于与地震预警有关的工作,不得用于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将预警终端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或进行维修。

(五)第八条、第九条主要内容为地震预警终端的宣传教育和震后应急处置。主要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地震预警终端使用单位、地震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演练,地震预警终端使用单位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依法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主要内容为地震预警终端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预警系统专用设施,不得危害观测环境,地震预警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破坏地震预警系统专用设施的,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对地震预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违反管理要求将受到处罚。

(七)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及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