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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5-10
  • 有效性
    有效

解读《弥勒市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人身、财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2018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弥勒市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人身、财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弥政办发〔2018〕46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施策,因地制宜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探索金融扶贫保险助推脱贫的新模式,坚决杜绝因灾、因病、因意外致贫返贫的现象发生,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

  二、综合保险保障的对象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097户16693人的人身意外、大病补充医疗救助及其名下的房屋、室内财产进行综合性保险投保。

  三、综合保险保障项目及内容

保险项目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费

房屋财产综合保险(每户)

房屋

40000元

25元/户

室内财产

8000元

合计

48000元

人身意外保险

(每人)

人身意外身故、残疾

20000元

25元/人

疾病身故

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2000元

大病救助保险(每人)

大病救助医疗补充费用

50000元

60元/人

因灾、因意外救助保险(每户)

基本生活费用补贴

1000元

30元/户

  (备注: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保障赔偿、给付的最高限额)

  四、综合保险运行方式

  1.投保金额: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保费为140元/每人(包含房屋财产综合保险、因灾、因意外救助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保费为85元/每人。

  2.投保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投保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